江 苏 医 改 动 态

(184期)
目  录

● 常州率先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 镇江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创新项目”考评工作

● 南京市溧水区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 扬州举办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工作新闻发布暨政策培训会

南通以医学专科联盟

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专业治理

近年来,南通市在市域范围内以三级专科医院为龙头,先后组建精神卫生、妇幼健康、肿瘤防治、中医医疗、传染病防治、急诊医学“六大”专科联盟。专科联盟以市区三级专科医院为牵头单位,成员涵盖各县(市、区)专科医院、开设相关专科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通过建立龙头带动、双向联动、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管理同质、发展同步的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基层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的前哨、网络和阵地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一、建立“三位一体”“四个统一”治理模式。一方面,构建“三位一体”治理结构。专科联盟设立理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三位一体”治理结构,以章程为共同规范,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实现各成员机构一体化管理、同质化服务、均衡化发展,切实增强联盟凝聚力、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理事会作为联盟日常运行管理机构,内部成立联盟管理办公室和联盟业务科室等管理层,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联盟内正常医疗业务管理。另一方面,打造“四个统一”运行模式。各牵头医院把履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医联体日常运行,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统筹谋划。统一发展规划。定期召开理事会,会商研究联盟功能定位,统筹谋划人才培养、专科建设发展等规划。统一业务管理。定期开展质量控制、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医疗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综合考评,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同质同标准。统一科研管理。理事会协调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医学科研合作,指导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适宜诊疗项目和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统一绩效考评。开展对联盟各成员单位各项工作的考核与评价,结果与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级医院评审等挂钩。

二、发挥专科联盟优势筑牢疫情防治专业网络。一是联防联控,构筑专科“哨点网”。各专科联盟结合专业特点,突出“托底”功能,在规范发热门诊基础上,率先将急诊、呼吸、妇幼等专科门诊主动纳入“哨点”网络,全面落实境外和湖北抵通人员预检分诊、信息登记和“日报告”制。全市累计发生40例本土确诊病例,其中13名患者是在哨点门诊就诊时发现。二是科学施治,精准筑牢“救治网”。全市各专科医院承担区域医疗中心功能,有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定点机构之间的技术、资源、信息共享。传染病专科联盟指导各定点医院全面落实“四早”“四集中”要求,市第三人民医院充分发挥龙头单位作用,每日与各定点医院开展日常会诊,通过“点对点”“线上线下”会诊指导近2000人次,指导海安、如皋、启东建成核酸检测实验室,指导市六院完成隔离病房扩建工程建设,为实现院内“零感染”和患者“零病亡”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发挥优势,有力打造“保障网”。急诊医学专科联盟率先推动县域急救指挥中心独立化运行,“120”专业转运系统调度有力,运转高效。精神卫生专科联盟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疫情心理援助工作,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龙头单位,率先开通心理干预热线,为市民筑牢心理防线。中医医疗联盟发挥中医药传统优势,研制防护中药包,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取得良好成效。肿瘤防治专科联盟深入开展“线上线下”科普宣传,加强基层肿瘤科院感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开出“远程处方”“网络处方”“免疫处方”,消除肿瘤患者因疫情导致的心理恐慌。四是强化督导,全面夯实“阵地网”。各专科联盟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龙头单位作用,积极组织专家组对成员单位进行线上线下指导。传染病专科联盟组织对49家发热门诊、9家定点医院开展线上、线下督查和指导;妇幼健康专科联盟组织召开孕产妇疫情防控以及托幼机构专题视频培训会。各专科联盟通过培训、督导,指导成员单位将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横纵结合、全面夯实疫情防控的专科防线。

三、配套完善“五个专项”政策护航医联体建设。根据“六大”专科联盟任务和特点,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各成员单位良性协同发展。一是政府专项投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目前已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保障各专科联盟日常运行、资源下沉、专科共建及考核奖励等。二是医保专项政策,简化参保患者转诊手续,提升联盟内基层住院报销比例,上转病人住院费用累计计算,下转病人取消住院起付线。三是药品专项衔接机制,开展基层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满足群众基层首诊和下转病人用药需求。四是信息化专项支撑,省内率先建成高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市、县、镇、村四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五是实施薪酬专项激励,研究制定联盟成员单位“上挂下派”考核激励方案,提升医务人员积极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常州率先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近日,常州市出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意见(试行)》,在我省率先以设区市名义出台医疗价格动态调整。

《意见》全面系统、科学合理地对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作了制度上的设计。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适用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省授权定价项目和市级定价项目。二是明确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2+1”启动条件(“2”即出现收不抵支的、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收入占比低于40%的两类情况,“+1”是不受约束条件限制刚性启动条件,即因重大政策调整造成医疗机构增本减收的);“3+1”约束条件(“3”即医疗费用增幅高于10%、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增幅高于5%、医保基金收支出险的3种情况,“+1”是没有完成年度CPI调控目标的)。三是明确调整周期及范围。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周期一般为两年一次。因相关管理政策重大调整或项目成本价格矛盾突出的,可适时进行配套调整。调整范围以调价规模为限,每次调整的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开展医疗项目总数的五分之一。四是明确调价项目和调价幅度的确定原则。核心是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结合,推进分类管理,理顺比价结构。突出问题导向,就是根据成本价格测算,重点排出一批成本价格倒挂严重的项目,并优先安排医保扶持的诊疗项目。突出价值导向,就是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且补偿水平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建立比值体系,按照调价优先和调幅就高原则,实施分类调整,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体现价值定价。五是明确价格管理协同。理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比价关系,逐级形成20%左右的价差水平;同步调整按病种收付费标准。

镇江组织实施卫生健康

“创新项目”考评工作

近日,镇江市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卫生健康“创新项目”的通知》。该市提出,依据有针对、小切口、好操作、可推广原则,结合今年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力实施,突出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重点围绕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深化健康镇江行动、提升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巩固分级诊疗制度等方面进行谋划,集中整合资源,加以系统设计,强化推陈出新,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面上推广价值的典型做法经验。

《通知》明确,设立政策指数:一是考核政策导向性,是否顺应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当前形势发展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近两年深化医改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部署;二是考核政策贴合度,项目切入点与政策关注点是否趋于一致,积极运用政策来指导和化解现实问题的关联度。设立行动指数:一是考核计划性,有无开展前期调研和充分论证,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对创建目标、试点单位、创新举措、推进步骤、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效进行有效规划并予以明确;二是考核执行力,是否建立领导重视、分工负责、考核挂钩的责任体系,在对标落实和过程管理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及时有效性如何。是否有效运用大数据分析工具或课题研究,提升工作层次;三是考核协作面,是否积极争取将创新项目纳入政府年度工作任务或民生实事项目,有无加强经费保障,争取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补助和配套政策支持,或与第三方开展合作,借助社会化力量加强技术攻关。设立成效指数:一是考核惠民实效性,在扩大群防群控覆盖面和受益水平、提升医疗服务便利性、群众满意度如何;二是考核体系贡献率,对加强区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贡献程度,是否对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改革内涵等方面具有补充性、建设性作用;三是考核示范推广性,是否有效归纳总结,提炼出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发挥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效应。年底,市卫生健康委组成专家考评组,对各地各单位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评。对特色显著、成效突出的创新项目予以通报表彰与奖励,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

南京市溧水区多措并举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南京市溧水区在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提高经费保障、强化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引进基层卫生人才457人,选聘大学生村医209名。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培人数达到149人,每万人全科医生数由2016年末的1.6人提高到5人。

一、构建政策体系,确保人才“引得来”。一是实行员额管理,盘活编制资源。按每万常住人口18人的配备标准,重新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额。通过编制管理、备案管理、政府购买岗位相结合,进一步盘活存量编制资源。在编制总额内统筹全科医生和紧缺、急需及关键岗位的骨干人才的招聘引进。同时允许乡镇卫生院使用编制外人员。区财政对备案制管理人员按每人每年4.5万元给予经费补助,保障其与编内人员同岗同酬。二是实施大学生村医工程,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委托定向培养社区医生75名,在江西、山东、安徽等地开展校园招聘大学生村医209人,全区乡村医生总数已达300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221人、占73.6%。三是围绕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重点引进全科医生。每年新增全科医生50名的目标,制定年度岗位需求计划,实行滚动招聘,优先安排经全科(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积探探索区招镇用,对2018年1月1日后经公开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本科生每人1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

二、健全激励机制,确保人才“留得住”。一是设立人才基金,增强岗位吸引力。设立总额达500万元的卫生健康系统人才专项基金。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内招聘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专业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且从事临床工作的,连续5年每年给予2万元基层工作补贴;全日制本科预防医学及医学检验专业人员,取得执业(从业)资格,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的,连续5年每年给予1万元基层工作补贴。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对其学费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规培期间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奖励1万元。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生工作7—10年的,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从事全科医生工作11—19年的,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从事全科医生工作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年奖励10000元。大力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骨干人才遴选计划,推行协议工资制,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保证大学生村医培训期间待遇,岗前规培期间月工资不低于4000元,取得执业资格前财政按人均6万元进行保障。村医基药补助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逐年递增,且保证40%到村级。二是完善职称评聘,畅通晋升渠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或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不受职称职数限制。对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类别全科)高级职称人员,不受高级岗位比例限制,可超过所在单位的岗位数进行聘用。对基层引进的紧缺型人才,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大学生村医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服务期内由所在镇(街)合理调配,服务期满可在全区范围的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对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执业资格的村医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2019年首次录用9名大学生村医进入街镇卫生院全科医生队伍。三是落实“两个允许”,提升绩效工资总额。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经费来源等因素,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三、强化资源配置,确保人才“用得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建立健全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制度,开展全科医师规培、专病专科培训、短期进修、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使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均能得到轮转培训。规范全科医生(助理)培训。遴选专业技术骨干进行重点培养,加快造就一批基层省市级特色科室学科带头人,省市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二是积极开展区域医共体工作,2019年以区人民医院为核心医院,与6家(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区人民医院医共体;以区中医院为核心医院,与2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区中医院医共体;建成区域内外妇儿专科联盟、中医专科联盟、精神专科联盟,在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立14个博士工作站。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推动乡镇卫生院体制转变、机制转换、发展转型,大幅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党建行风建设,铸造可靠队伍。加强医疗队伍的党建工作,充分保证党对医院的绝对领导。对基层医疗公共卫生单位新招录人员组织开展党性教育培训。成立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将街镇卫生院党组织关系由属地划转到区卫生健康委党委,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五大制度和十项重点举措,开展第三方机构门诊患者、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服务满意度稳步提升。统筹抓好反腐倡廉长期性工作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扬州举办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工作

新闻发布暨政策培训会

近日,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社保中心联合举办全市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工作新闻发布暨政策培训会,市医改办主任、市卫生健康委主任赵国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扬州市正式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通过政策引导城乡居民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有序就医,对于按规定在基层首诊和逐级转诊的参保人员,实行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计算,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参与首诊家庭医生签约的,还将享受门诊“一升两降”政策,即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医疗费用年度限额提高100元,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降低50元,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力争到2020年底,达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比例达65%以上,逐步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及疑难疾病到城市三级医院”的目标。

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分别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读。市社保中心对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等医保经办相关操作进行培训。会议通过视频方式召开,市有关部门领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下一条: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